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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和综合性工作。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检察辅助人员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4日至200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向高校引进、推荐报名等灵活方式进行。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简历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3686358,联系部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资格审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严禁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名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协调解决能力、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根据能力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依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检察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资格报名表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检察辅助人员资格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2寸免冠

登记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籍 贯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籍所在


身高


参加工

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应聘岗位类型

(检察辅助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身份)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处分


注:本表必须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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