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对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钦北区区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情况,制定本单位检察工作任务计划;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七)结合办案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钦北区党委、钦北区人大常委会、钦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检察信息宣传工作,规划检察院的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大寺检察室、派驻小董检察室、机关信息服务中心。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个部门的职能已经转到监察委,其余职能调整到现有的内设机构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0人,实有在职3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6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40人,编内实有在职35人,其中:行政编34人,参公事业编1人。
2.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8人。
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控制数10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聘用人员38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10人,经批准聘用28人,自聘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06.52万元,同比减少20.89万元,下降1.8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6.52万元,同比减少20.89万元,下降1.8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同比上年增加2名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1名,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项目支出经费按相关要求压减预算。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0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5%,同比减少15.24万元,下降1.92%;项目支出326.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5%,同比减少5.65万元,下降1.7%。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8%,同比减少32.47万元,下降3.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5.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增加4.39万元,增长5.4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46.4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4.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4%,同比减少6.34万元,下降12.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8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5%,同比减少15.24万元,下降1.92%。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2.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8%,同比减少23.05万元,下降3.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4%,同比减少3.01万元,下降2.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76%,同比增加10.87万元,增长58.6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6.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5%,同比减少5.65万元,下降1.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41%,同比增加86.46万元,增长906.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0.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8 %,同比或减少36.7万元,下降2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8%,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16.9%。
资本性支出预算1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1%,同比减少57.1万元,下降30.85%。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0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0.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6.4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07.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6.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公益诉讼业务经费项目、本级检察机关工作经费项目等。
3.行政单位离退休2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2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生活补助、物业补贴。
6.公务员医疗补助17.7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发放的医疗补助。
7.住房公积金44.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2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100%。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院调研考察、案件研讨、交流学习创新基层检察办案(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6.2万元,同比增加6.2万元,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6.2万元,同比增加6.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院本级构成,无其他纳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
二、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07.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71.35万元,同比增加71.35万元,增长100%,其中:集中采购57.6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0.8%,同比增加57.65万元,增长100%;分散采购预算13.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9.2%,同比增加13.7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1.3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6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核定公务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院无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106.52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1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26.43万元,分别是:办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公益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司法绩效增加的单位部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1万元;本级检察机关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司法绩效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8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津贴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69万元;智慧检务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机关大院修缮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律师值班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检察院全体职工人身意外险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74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