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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对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钦北区区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情况,制定本单位检察工作任务计划;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结合办案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钦北区党委、钦北区人大常委会、钦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检察信息宣传工作,规划检察院的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等。

  2.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变动情况及原因。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大寺检察室、派驻小董检察室、机关信息服务中心。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个部门的职能已经转到监察委,其余职能调整到现有的内设机构中。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钦州市钦北区

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信息化服务中心

事业

股级

二级机构

非独立核算

  

  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0.66万元,同比增加213.66万元,增长21.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00.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13.66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还有“两房”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二是2019年度、2020年度在编人员的部分绩效奖金2021年度发放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二)支出总计1200.66万元,同比增加213.66万元,增长1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 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共安全支出(类)1055.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2.55万元,增长19.1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还有“两房”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二是2019年度、2020年度在编人员的部分绩效奖金2021年度发放科目详细情况如下:

  1)检察支出1028.98万元为我院用于各类检察事务的支出。其中:①行政运行支出843.54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5.44万元,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司法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司法救助。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5万元,上升19.15%,主要原因是:2021年司法救助申请案件及国家赔偿金数较2020年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58万元,增长5.01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一名公职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等费用在支出。

  4.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13万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一名公职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29.49万元,反映我院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89万元,增长13.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一名公职人员,增加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此项收入为零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收入。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72万元,项目支出211.9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843.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编码:2040402185.44万元。为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编码2040602)23.5万元。主要用于为对刑事被害人实行的司法救助。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14.29万元。主要是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3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7.行政单位医疗25.54万元,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3.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9.住房公积金44.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1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8.44万元,支出决算3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8%;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增加18.78 万元,增长56.4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1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同比增加18.8万元,增长62.4%。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度年支出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8%,同比增加 19.6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6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实际费用低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需求较上年增加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7.33%。主要原因是:车辆故障较上年有所减少,维修支出也随之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故障较上年有所减少,维修支出也随之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故障较上年有所减少,维修支出也随之减少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6.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用餐、接待其他地区检察院或其他办案部门协查办案用餐开支等。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29个批次、共计314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9个批次31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82万元,降低2.69%。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有所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3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8%。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支出,经费支出规范合理,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0.66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院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钦北区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不仅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降低社会犯罪率,而且显著提高了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满意度达到了98%。全年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大致如下:①审查逮捕案件结案数624件。超出指标数204件,已超额完成目标;②审查起诉案件结案数580件。超出指标数140件,已超额完成目标;③控申举报案件结案数17件。超出指标数10件,已超额完成目标;④民事行政案件结案数12件。达到指标数12件,已完成目标;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办案业务工作经费(本级)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支出进度缓慢;二是项目资金未能按时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项目资金申请的跟进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就落实经费不按时不足额问题上的沟通,完善预算统筹支出工作

  3.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2 85

C:\fakepath\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C:\fakepath\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附件3:2021年度钦北区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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