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对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钦北区区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情况,制定我院检察工作任务计划;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七)结合办案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钦北区党委、钦北区人大常委会、钦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检察信息宣传工作,规划检察院的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大寺检察室、机关信息服务中心。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个部门的职能已经转到监察委,其余职能调整到现有的内设机构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全院核定编制数40人,其中行政编37人,事业编3人,后勤服务编10人。
实有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人员36人,事业编人员2人,后勤服务编1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880.72万元,同比减少82.23万元,下降8.5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0.72万元,同比减少82.23万元,下降8.5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与项目建设支出比2019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88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2%,同比减少41.23万元,下降5.44%;项目支出164.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68%,同比减少41万元,下降19.95%。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748.43 元,占支出总预算84.98%,同比减少48.98万元,下降6.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7.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同比减少22.13万元,下降24.8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5%,减少4.9万元,下降14.64%。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同比减少6.22万元,下降14.5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1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2%,同比减少41.23万元,下降5.4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80.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12%,同比减少27.68万元,下降4.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2.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12%,同比减少15.31万元,下降11.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6%,同比增加1.75万元,增长16.1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4.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68%,同比减少41万元,下降19.9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20%,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15.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同比减少52万元,下降41.27%。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16.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4.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58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我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
3.行政单位医疗28.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36.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两房”建设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建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我单位退休人员的获得荣誉增发部份退休费及生活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48万元,比2019年预算21.62万元减少4.14万元,同比下降19.1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政策要求逐年压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6.84万元,同比减少1.62万元,下降19.15%。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逐年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10.64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下降19.1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10.64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下降19.15%。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逐年压减。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院本级构成,其中:
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大寺检察室、机关信息服务中心。
二、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83.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同比减少52万元,下降41.27%,其中:集中采购7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52万元,下降41.2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4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5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